勞動部表示,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,月薪由新臺幣(以下同)26,400元調整至27,470元,時薪由176元調整至183元,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,提醒事業單位應提早因應,以符法令規定。
勞動部說明,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,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。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,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,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,屆時均應調高工資,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7,470元,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83元,按日計酬者之日薪,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,不得低於183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。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,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。